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流程

建筑工程 施工完成 后,建設單位 應該 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jīng)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那么建筑工程消防如何驗收呢?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流程

1 、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后,驗收具體經(jīng)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并在驗收前1-2 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

2 、 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guī)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監(jiān)督員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jiān)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  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jiān)理單位介紹工程監(jiān)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  分組現(xiàn)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并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  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jù)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guī)則( 試行 ) 》,按子項、單 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并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3 、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fā)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4 、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后,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5 、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6 、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zhí)取回驗收意見書;

7 、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8 、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驗收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資料齊全后,應當在10 日之內(nèi)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在消防驗收后 7 日之內(nèi)簽發(fā)《建筑工程消防 ( 合格或不合格 ) 驗收意見書》。

復查驗收與正常驗收辦理時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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