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注冊申請材料是什么?律師事務所設立依據是什么?

律師事務所注冊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3)律師事務所章程

(4)合伙協(xié)議(個人律師事務所無需提交)

(5)設立人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6)住所證明

(7)資產證明

(8)推舉擬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決議


律師事務所設立依據是什么?


第十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qū)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fā)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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